Garden Grove 电动越野摩托致死案:13岁男孩父母被控危害儿童,父亲最高或判6年
今年5月7日,13岁的 Santa Ana 男孩 Benson Nguyen 骑电动越野摩托在 Garden Grove 的 Magnolia Street 失控撞上中央分隔带身亡。橙县检方10月20日宣布起诉其父母危害儿童罪,指父亲在儿子曾骑电动车摔断腿后,仍给他买了一辆更快、更强的车。

事故经过
据橙县地检署,5月7日,13岁的 Benson Nguyen 骑着一辆越野用电动摩托,在 Garden Grove 的 Magnolia Street 靠近 Larson Avenue 一带失控,撞上中央分隔带,被甩出车外后撞到混凝土灯杆,送医后不治。检方称,他当时车速超过每小时40英里,还闯红灯、骑「翘头」。家长手机里的定位软件 Life360 记录显示,失控时车速为每小时43英里。检方还指,男孩此前在 TikTok 与 Instagram 发布过骑这辆车做特技的视频。
父母各被控什么
检方10月20日宣布,住在 Santa Ana 的男孩父母被起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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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亲 Vu Thanh Nguyen(56岁)被控重罪危害儿童,另加一项「助长未成年人犯罪」轻罪。检方指,男孩出事前六个月曾骑另一辆电动车摔断腿,父亲事前也曾被提醒儿子的骑车习惯,却仍给他买了一辆更快、更强的电动摩托。若罪名成立,最高可判州监狱6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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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 Hong Cuc Thi Nguyen(49岁)被控轻罪危害儿童,最高可判县监狱1年。
这类车在法律上算摩托车
男孩所骑的 E-Ride Pro SS 2.0,经济模式最高时速约40英里,运动模式可达62英里。检方说,按加州法律,这款车可被归为摩托车:要上公共道路,骑手需持摩托车驾照,车辆须挂牌、在 DMV 登记、买保险并配齐摩托车装备;否则只能在私人土地上骑,或登记为越野车(off-highway vehicle)。
加州法律定义的电动自行车(e-bike)必须有可用的脚踏板,电机功率不超过750瓦,按最高助力时速分为20英里与28英里两档。外观像越野摩托、没有脚踏或速度远超这个范围的「电摩」,就不是 e-bike,不能当自行车上路。
橙县检方正在严查
橙县地检署今年5月成立专门处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案件的小组,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都会追究,包括明知孩子违法骑行仍放任的家长。此前已有两宗类似案件:一名 Aliso Viejo 母亲被控过失杀人,检方指她让14岁儿子违法骑电动摩托,在 Lake Forest 撞死一名81岁老人;一名 Yorba Linda 父亲也被控重罪危害儿童,其12岁儿子骑一辆据称可达时速60英里的改装电动摩托出事。
给家长的提醒:买车前先看清车型规格与是否有脚踏,别只看商家的「电动自行车」叫法;孩子在学校与社交媒体上的骑行情况,也值得多留意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