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一次签署13项 AI 新法:雇主不得只凭 AI 解雇、因 AI 裁员须书面告知,律师不得把核心工作全交 AI
纽森9月30日——任内签署法案的最后一天——签下13项人工智能相关法案,涵盖职场、医疗、内容标识与肖像权。职场部分:雇主做处分或解雇决定不得只依赖 AI,大规模裁员若由 AI 造成须告知员工,禁止在工作场所卫生间用监控工具。他同时签行政令,要求州机构继续称其为「人工智能」。

职场四项「全美首创」
据州长办公室 9 月 30 日新闻稿,纽森当天签署的职场相关法案包括 SB 947、SB 951、AB 1331 与 AB 1883 四项,加州劳工联合会主席 Lorena Gonzalez 称其为「全美首创」。具体内容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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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在作出纪律处分或解雇决定时,不得只依赖人工智能或自动化决策系统,须有真人复核(SB 947,McNerney 提案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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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大规模裁员、迁址或解雇是由 AI 系统造成,雇主须向员工提供书面说明(SB 951,Gómez Reyes 提案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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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雇主在工作场所的卫生间使用监控工具(AB 1331、AB 1883 两项职场监控法案)。
另有两项与职业有关:加州公立高等教育机构须为学生、教职员开设 AI 使用与采购培训(AB 2392,Mike Fong 提案);律师不得把起草法律文书、作出法律判断等核心工作完全交给 AI(SB 574,来自 Santa Ana 的参议员 Thomas Umberg 提案)。
医疗、内容标识与肖像权
医疗方面,AB 1979 与 SB 503 要求,在诊疗过程中使用 AI 或临床决策工具时,医生与持照医疗人员仍可按自己的专业判断作最终决定;临床决策工具的开发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已知或可预见的偏差。
内容标识方面,新法禁止删除数字水印、并要求开放元数据以便辨别内容是 AI 生成还是用户生成,同时强化《加州 AI 透明法》以跟上技术演变;地方政府会议的公众评论必须来自真人,不能由 AI 机器人提交。肖像权方面,SB 1111 更新民事与刑事法律以应对深度伪造(deepfake)带来的冒名顶替问题,对利用 AI 伪造他人形象、包括制作未经同意的色情内容的欺诈行为加重追责。此外,AB 1864 要求基因合成企业核实客户身份、审查发出的遗传物质,以防危险生物工具落入不当之手。
与联邦口径打擂台
新闻稿称,纽森同日签署行政令,要求加州州政府机构继续使用「人工智能」(Artificial Intelligence)一词——此前联邦政府要求外交人员改称「超级智能」(super intelligence)。纽森的原话是,超级智能显然不会从白宫来,所以加州要继续带头。
这批法案建立在本月早些时候签署的 SB 813(设立可评估 AI 系统安全风险的独立核查机构框架)与 AB 1405(设立 AI 审计机构州登记册)之上;州长还签过行政令,召集专家组在两个月内提出强化 AI 安全法律的建议。9 月 30 日是纽森任内签署或否决法案的最后期限,他将于明年 1 月卸任。
按加州规定,非紧急法案一般于次年 1 月 1 日生效,即 2027 年 1 月 1 日;个别条款若另有生效日期,以法案文本为准。对在加州工作的读者来说,最直接的变化是:被解雇或被处分时,有权要求公司说明是否由人作出决定;若所在公司因引入 AI 而裁员,公司必须书面告知这一原因。
信息来源:加州州长办公室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