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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家指南2026年8月24日

加州租客的法定底线:涨租上限、押金、进屋通知与驱逐程序

租约上写了什么,都不能低于加州法律给租客划出的底线。涨租有上限、押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、房东进屋要提前通知、赶人必须走法院——这几条都写在《加州民法典》里,橙县租客签约前后都用得上。

示意场景(AI 生成),非真实人物或新闻现场
示意场景(AI 生成),非真实人物或新闻现场

涨租上限:算法与豁免

《加州民法典》(Civil Code)第 1947.12 条规定,业主在任意 12 个月内,不得将住宅单元的租金总额提高超过「5% 加生活成本涨幅」或 10%,两者取低。同一租客连续居住的任意 12 个月内,涨租不得分成超过两次。

该条同时列出豁免情形,其中与普通租客最相关的两类是:取得入住证(certificate of occupancy)未满 15 年的房屋(活动房屋除外);以及业主不是公司、房地产投资信托(REIT)或成员含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单户住宅与共管公寓——但后一类必须以法条规定的措辞书面通知租客,说明本物业不受第 1947.12 条租金上限约束。此外还包括受政府协议限制的可负担房、高校与中小学宿舍、已受更严格地方租管的房屋,以及业主自住其一的双拼住宅。

押金上限与 21 天退还

第 1950.5 条规定,房东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。例外情形是:房东为自然人(或成员全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),且名下住宅出租物业不超过两处、合计不超过四个居住单元的,上限为两个月租金。租客搬离后,房东须在 21 个日历日内提供逐项扣款清单并退还剩余押金。

房东进屋:24 小时与正常营业时间

第 1954 条限定房东可进入出租单元的情形,包括紧急情况、必要或约定的维修、带看买家或准租客、依法院命令等。通知方面,法条写明「24 小时在无相反证据时推定为合理通知」;若以邮寄方式通知,则应在拟进入日前至少 6 天寄出。除紧急情况、租客弃租或租客另行同意外,进入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。

终止租约与驱逐

第 1946.2 条规定,租客连续合法居住满 12 个月后,业主不得无「正当理由」(just cause)终止租约。正当理由分两类:过错型,如欠租、违反租约、妨害、故意毁损、犯罪活动、擅自转租、拒绝房东合法进入;无过错型,如业主或指定家庭成员自住、退出租赁市场、政府责令、拆除或重大改建。属可补正的违约,业主须先给书面改正机会。适用无过错型终止的,业主须提供相当于通知发出时一个月租金的搬迁补助或免租,并在 15 个日历日内提供。

房东不能自行换锁、断水电赶人。驱逐要向法院提起不当滞留(unlawful detainer)诉讼;加州法院自助网站说明,租客收到诉状后须在 10 天内提交答辩文件,逾期法官可在租客未出面的情况下作出裁决。

官方查询入口

  • 法条原文:leginfo.legislature.ca.gov(查 Civil Code 1947.12 / 1950.5 / 1954 / 1946.2)
  • 驱逐程序、期限与表格:selfhelp.courts.ca.gov
  • 加州房地产局消费者信息:dre.ca.gov

信息来源:加州立法资讯(leginfo)、加州法院自助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