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28名绿卡持有人被控冒称公民登记投票:入籍时隐瞒也成罪名,最高各判5年
联邦司法部10月19日宣布,加州28名合法永久居民(绿卡持有人)被控在选民登记表上谎称自己是美国公民,其中不少人还实际投过票,之后申请入籍时又否认曾登记或投票。两项罪名都是联邦重罪,最高刑期各5年。州议员与洛杉矶县监事批评此举恐吓选民。

发生了什么
美国司法部10月19日(周一)宣布,加州四个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在名为「保护选票行动」(Operation Protect the Vote)的执法中,起诉了28名住在加州的外国公民,其中11人当天被捕。
据联邦官员说明,这28人全部是合法永久居民(绿卡持有人),在美国有合法身份,但不是公民,因此没有投票权。司法部指控他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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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选民登记申请上宣誓谎称自己是美国公民,登记获批,其中不少人在近年选举中实际投了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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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申请入籍时,又在文件上声称自己从未自称美国公民、从未登记或投票。
每人面临的罪名是在入籍申请中作虚假陈述,部分人另被控以欺诈方式登记选民。两项都是联邦重罪,法定最高刑期各为联邦监狱5年。被捕者当天初次出庭,暂不答辩。
双方说法
联邦方面称,上周已把一份名单交给加州官员,要求先把名单上的人的邮寄选票放在一边、待确认公民身份后再计票,但州府没有行动,联邦政府因此起诉加州(本站此前已报道联邦起诉、要求暂不计算约2万名「可能非公民」的邮寄选票)。中区联邦检察署第一助理检察官 Bill Essayli 在洛杉矶记者会上说,这些「不是阴谋论」,并举出加州多年前自己的审计曾承认,DMV 办驾照时把非公民登记成了选民。
加州州议员 Mark González 则表示,加州选举流程安全可靠,联邦政府一再夸大小问题,这是在选举前几周吓阻拉丁裔选民。洛杉矶县监事 Janice Hahn 称这是「恐吓选民」,呼吁民众不要因此放弃投票。
绿卡持有人要知道的几件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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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卡持有人不能在联邦和州的选举中投票,也不能登记为选民。在 DMV 办驾照或证件时,若被问到是否要登记选民,非公民应选择「否」;看清表格上的公民身份勾选项再签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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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籍申请表 N-400 直接询问申请人是否曾自称美国公民、是否曾在美国任何联邦、州或地方选举中登记或投票。这次的案件说明,当年的登记记录查得到,入籍时如实回答与否本身就可能构成另一项罪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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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移民法,冒称公民与非公民投票除了刑事责任,还可能影响移民身份,包括被认定不可入境或可被递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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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过去曾因误解而被登记成选民,或不确定自己是否被登记,应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咨询有执照的移民律师,不要自行处理或隐瞒。
本文仅转述官方与各方说法,不构成法律意见;个案请咨询移民律师。
信息来源:KTLA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