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加班免税」扣除额官方问答更新:每年最高抵扣12,500美元,只算联邦法要求的那半倍加班费
国税局8月6日更新「合格加班费扣除」问答(FS-2026-13)。要点:每份报税表最高扣12,500美元、夫妻合报25,000美元,调整后总收入超15万(合报30万)起递减;只有《公平劳动标准法》要求的加班才算,且只算超出正常时薪的那半倍;2026税年起雇主须在W-2表第12栏代码TT单列。

国税局(Internal Revenue Service,IRS)8月6日发布新闻稿IR-2026-88,同步更新《合格加班费扣除》问答文件FS-2026-13,取代今年1月23日发布的FS-2026-01。该扣除来自《One, Big, Beautiful Bill Act》(P.L. 119-21),民间常称「加班免税」。
能扣多少
问答第2问写明:每份个人报税表最多可扣除当年12,500美元的合格加班费,夫妻合报为25,000美元;纳税人当年的调整后总收入(MAGI)超过150,000美元、合报超过300,000美元时,扣除额递减。这项扣除不论采用标准扣除还是逐项扣除都可使用。
IRS同时强调,这不等于加班费免税:加班费一般不从总收入中排除,就预扣所得税、社会安全税和联邦失业税而言,仍属工资。
什么算「合格加班费」
问答第1问界定:只有依据《公平劳动标准法》(Fair Labor Standards Act,FLSA)第7条(29 U.S.C. 207)必须支付的加班费才符合条件,FLSA未要求的加班费不能扣。第12问给出算法:一个工作周内超过40小时的FLSA工时,乘以二分之一,再乘以员工的FLSA正常时薪——也就是「一倍半」中多出来的那半倍,而不是加班费全额。
第16问点明一种常见情形:雇主自行、依州法或依集体谈判协议支付的加班费——例如按「一个工作日超过8小时」「一周超过35小时」「周末或假日」计算的加班津贴——若不属于FLSA要求的范围,就不计入合格加班费。这一区分对加州雇员尤为要紧:工资单上标注为加班的金额,未必全部属于联邦法要求的范围。
此外,第5问说明:在受雇企业中持有至少20%真实股权、并实际参与管理的人,属于FLSA下的「善意行政主管」豁免,不属于可享加班的雇员。
报表怎么走
第6问写明,自2026税年起,付款方与雇主须单独申报合格加班费:一般在W-2表第12栏、代码TT;如属受雇于雇主但被按独立承包人处理的情形,则填1099-MISC表第14栏或1099-NEC表第1d栏。第19问说明,2026至2028税年,员工先把W-2表第12栏代码TT的金额填入Form 1040附表1-A,再按扣除上限计算可扣金额——W-2上列示的数额并不等于全额可扣。IRS另注明,该问答未刊登于《国内税收公报》,不用于个案裁断。
信息来源:美国国税局(IRS)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