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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与法规2026年8月24日

国务院启动「公共负担保证金」试点:移民签证被以212(a)(4)拒签者,可由领事要求向USCIS申请保证金后再获签

美国国务院8月5日更新签证新闻页说明,领事官员现可要求部分移民签证申请人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(USCIS)申请「公共负担保证金」(Public Charge Bond)。该程序目前以试点方式运作,申请人不能主动申请,须由领事官员通知;保证金金额由领事官员按个案全部情况逐案确定,没有统一标准。

示意图(AI 生成),非新闻现场照片
示意图(AI 生成),非新闻现场照片

国务院(Department of State)在travel.state.gov「美国签证新闻」栏目下的《Public Charge Bonds for Immigrant Visa Applicants》页面,标注最后更新日期为2026年8月5日。页面说明,依据现行法律与法规,国务院已实施一项程序,允许领事官员要求特定移民签证申请人向USCIS申请公共负担保证金;该程序目前以试点方式运作。

保证金在流程中的位置

《移民与国籍法》第212(a)(4)条(INA 212(a)(4))是「可能成为公共负担」的不可入境事由。国务院表示,被以该条拒签的移民签证申请人,可以通过提交充分证据、证明自己入境后不太可能成为公共负担来克服拒签;而要求申请人办理公共负担保证金,是达成同一目的的「另一种方法」。页面写明,保证金获批后,领事官员可以对此前依212(a)(4)条拒签的申请人签发移民签证,前提是申请人在其他方面均符合移民签证资格。

官方问答里的几条硬信息

页面所附问答给出以下要点:其一,现阶段不能主动申请。国务院表示该流程只用于「部分选定的申请」,需要缴纳保证金的申请人会由领事官员另行通知。其二,金额不是固定值。依据《联邦法规》第8编213.1(b)条,保证金金额由领事官员设定,官员将基于每一个案的全部情况作出评估。其三,该程序不影响当前有效的签证。其四,缴付保证金的人有可能取回款项,具体条件与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,国务院指向USCIS政策手册第12章「公共负担保证金:维持、替换与撤销」。关于保证金本身与申请流程的说明,国务院指向USCIS网站的Public Charge Bond页面。

与橙县读者的关系

橙县不少华人家庭通过亲属移民为父母、配偶或子女办理移民签证,走的正是境外领事馆面签的路径(consular processing),与在美国境内递交I-485调整身份不同。这项程序改变的是领事阶段被以公共负担事由拒签后的处理方式:过去主要靠补充经济能力证据,现在多了一条由领事要求办理保证金的路。由于金额逐案确定、且只适用于领事另行通知的案件,具体要求以领事馆发出的通知为准。

信息来源:美国国务院(travel.state.gov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