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土安全部拟取消H-1B等身份的60天宽限期:失去工作次日即算失去身份,公众意见征询至11月10日
国土安全部9月11日公布拟议规则,拟删除现行法规中「离职后最多60天宽限期」的条款,涉及 E-1、E-2、E-3、H-1B、H-1B1、L-1、O-1 与 TN 及其家属。若落地,持有人须在失去雇佣的当下离境。意见征询期至11月10日。

拟删掉的是哪一条
美国国土安全部(DHS)于2026年9月11日在《联邦公报》(Federal Register)公布一份拟议规则(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),案卷号 USCIS-2026-0364,法规识别号 RIN 1615-AD22。
这份规则要做的事情只有一件:删除现行的 8 CFR 214.1(l)(2)——也就是给以就业为基础的非移民身份持有人提供的「最多60天酌情宽限期」。
受影响的身份类别为:E-1、E-2、E-3、H-1B、H-1B1、L-1、O-1 与 TN,以及他们的家属(dependents)。
按现行规定,这些身份的持有人在雇佣或活动终止之后,有最长60天不被视为「未维持身份」,可以在这段时间里找新雇主、转换身份或递交调整身份申请(这个宽限期本就可由 DHS 酌情缩短或取消)。
DHS 在规则中写明,取消宽限期后,持有人在未能维持作为其身份基础的雇佣或活动时,须立即离境(除非另有合法留美依据)。DHS 给出的理由是让法规与法定条文更一致——这些身份按法律本就与特定雇主或特定活动绑定——并减少 USCIS 的行政负担。
规模:九成九是 H-1B
DHS 在规则的成本分析中给出了自己的估算。
该部估计,每年约有 3,795 人属于上述身份类别、且在60天宽限期内由新雇主为其递交了新的 I-129 非移民劳工申请。DHS 说明,由于数据限制,USCIS 无法区分离职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解雇,因此这个数字被视为受影响人口的上限估计。
在这3,795人中,约 **3,765 人、也就是99.2%**属于 H-1B 类别。
DHS 还查了这些人的薪资数据:2025财年,那些 I-129 被撤销、随后在宽限期内由新雇主递交新申请的 H-1B 身份持有人,年薪中位数为 131,000 美元。
规则中另外提到两条现行规定,对判断影响很有用:其一,按《21世纪美国竞争力法》(AC21),符合条件的 H-1B 工作者在新的、非无理申请的 I-129 递交之后即可开始为新雇主工作,不必等批准;而 E-1、E-2、E-3、H-1B1、L-1、O-1 与 TN 的持有人,必须等新申请获批之后才能换雇主。其二,按移民法第214(c)(5)条,雇主若在获准居留期结束前解雇 H-1B 或 O-1 受益人,须承担其返回母国的合理交通费用;但若是本人主动离职,这笔费用由本人承担。
现在处于哪个阶段
需要强调的是:这是拟议规则,尚未生效,现行的60天宽限期目前仍然有效。
书面意见须在 2026年11月10日(美东时间当日午夜)之前,通过联邦电子规则制定平台 regulations.gov 提交,并注明机构名称(U.S.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)与案卷号 DHS Docket No. USCIS-2026-0364。DHS 说明,以电子邮件或信件寄给官员的意见不算作对本规则的正式意见,也可能不会得到回复。
意见征询结束后,DHS 需要审阅意见并发布最终规则,最终规则才会带有生效日期。本文只转述规则原文内容与官方时间表,不构成个案建议;涉及自身身份安排的,请咨询有执照的移民律师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