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法官拟获罚款权:藐视法庭最高罚3,500美元,当事人与证人也在可罚之列
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7月30日发布拟议规章,拟让移民法官可对藐视其职权行使的行为处以民事罚款:首次1,000至1,500美元,第二次1,500至2,500美元,再犯2,500至3,500美元。可罚对象包括出庭律师或代表、案件当事人与证人,政府律师除外。意见截至9月28日。

司法部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(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,EOIR)7月30日在《联邦公报》发布拟议规章(91 FR 47979,RIN 1125-AB02,案卷号EOIR-26-AB02),拟落实《移民与国籍法》(INA)中授权移民法官对藐视其职权正当行使的行为处以民事罚款的条款。公众意见须在2026年9月28日前通过regulations.gov提交。该规章目前为拟议阶段,尚未生效。
谁可能被罚
拟议的8 CFR 1003.123(a) 列出三类对象:一是已向移民法庭提交EOIR-28表(出庭通知)或EOIR-61表(有限出庭文件协助通知)的律师或代表;二是作为程序对象的外国人本人;三是移民法官庭审中的证人,但代表联邦政府履行公务的现任雇员或承包商除外。拟议的1003.123(b) 明确,代表联邦政府出庭的律师不在可罚范围内;司法部说明,政府律师由国土安全部督察长办公室管辖,另有纪律程序。
哪五类行为
拟议的8 CFR 1003.124列出且仅列出五类:律师或代表无正当理由反复缺席或迟到(含电话、视频出庭);无正当理由反复不遵守法官关于按时提交诉状、申请、庭前陈述、证据等文件的命令;在法庭内外对法官的失序或辱骂性言行,或在提交法庭的文件中使用辱骂性语言;明知或轻率地作出重大事实或法律的虚假陈述、提供虚假证据(律师与代表在知悉先前陈述不实后未补救亦属此类);以及故意误导、误传、威胁或欺骗任何人。作为与不作为都可能构成藐视行为。
罚多少、怎么走程序
罚款按拟议规章所附的罚则表确定:首次藐视命令1,000至1,500美元;第二次1,500至2,500美元;此后每次2,500至3,500美元。裁量因素包括违规次数、造成的损害、行为的显著程度与罚款的威慑作用。
程序上,移民法官在庭审记录上作出「持续藐视行为」认定后,须尽快启动民事罚款通知(CMP Notice),且不得晚于最近一次相关警告后一年。通知须载明当事人姓名地址、行为的事实描述、指控条目、该行为如何延误或阻碍裁决程序、此前警告的简要说明,以及拟处的罚款金额。案件转交首席移民法官裁决;当事人有权在通知发出后30天内提出答复,可基于正当理由申请一次不超过7天的延期,并有权自费聘请代理。首席移民法官不得在通知所载金额之上加重罚款,规章另设行政上诉程序与使用监督机制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