橙县华人生活资讯
← 返回 移民与法规
移民与法规2026年8月24日

网络平台收款预扣新规定案:1099-K门槛回到200笔且2万美元,未提供税号者超线即被扣税

财政部与国税局8月10日发布最终规章,把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的「备用预扣」规则与《One, Big, Beautiful Bill Act》对齐:申报与预扣的免除门槛回到一年200笔交易且总额2万美元。未向平台提供纳税人识别号(TIN)的收款人,一旦跨过门槛,该笔及其后各笔款项都要被预扣。

示意图(AI 生成),非新闻现场照片
示意图(AI 生成),非新闻现场照片

财政部与国税局8月10日在《联邦公报》刊出最终规章《Backup Withholding on Third Party Network Transactions》(91 FR 51391),修改《联邦法规》第26编第31部第3406条相关规定,自2026年8月10日生效。规章按《One, Big, Beautiful Bill Act》(P.L. 119-21)第70432条对第3406(b)条的修改作出调整,适用于2024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日历年度所支付的款项。

门槛回到200笔、2万美元

所谓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(third party settlement organization,TPSO),指为网络平台交易结算款项的机构,其向收款人支付的款项对应1099-K表(Payment Card and Third Party Network Transactions)。规章正文的示例写明,2026日历年度的免除门槛为「200笔交易且2万美元总付款额」。

示例一:平台A已按规定向收款人Y索取纳税人识别号(TIN),Y未提供;2026年A向Y支付201笔、合计20,000.01美元。A必须就第201笔的全额执行备用预扣,因为该笔交易使Y跨过了当年的门槛。示例二:同一收款人在2027年只有199笔、合计18,000美元,但因为上一年已有应申报款项,A仍须对2027年每一笔款项预扣。预扣比例依第3406(a)条,为税法第1(c)条项下第四低的税率。

国税局强调的三件事

本次最终规章基本照搬今年1月9日发布的拟议规章(91 FR 934,REG-112829-25),共收到8份意见,未作实质修改。国税局在前言中回应意见时明确:其一,收入是否应税、是否须在报税表上申报,并不取决于纳税人或国税局是否收到1099-K表,也不取决于是否发生备用预扣;其二,门槛按每一位「参与收款人」分别计算;其三,新的免除门槛不构成安全港,不能通过拆分交易、拆分账户等方式规避信息申报或预扣。

对橙县读者的实际意义

在网络平台卖货、接单、出租,或通过支付应用收取经营性款项的人,是这条规则的直接对象。规章的机制是:未向平台提供TIN的收款人,跨过门槛后由平台先行扣缴;而无论平台是否寄出1099-K表,相关收入的申报义务都不受影响。

信息来源:美国联邦公报(Federal Register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