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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与法规2026年8月24日

J-1交流访问学者规则拟大改:延期材料须提前三个月送达、逾期无例外,互惠生单独延期条款拟废除

国务院7月30日刊出拟议规章,拟改写J-1交流访问者的终止、延期与身份恢复规定:新增一项强制终止事由(申报不实);超出最长期限的延期,支持材料须提前三个月送达、逾期不设例外;废除互惠生单独延期条款;SEVIS记录纠错窗口统一为30天。意见征询期60天。

示意图(AI 生成),非新闻现场照片
示意图(AI 生成),非新闻现场照片

国务院(Department of State)教育与文化事务局7月30日在《联邦公报》发布拟议规章(91 FR 48021,RIN 1400-AF23,案卷号DOS-2026-0859),拟修改《联邦法规》第22编第62部C分部——J-1交流访问者及其J-2家属的身份管理规定。国务院说明,该分部上一次修改是在1999年,制度是为纸质作业环境设计的。意见征询期为自2026年7月30日起60天。

终止项目:新增强制事由与十天申辩窗口

拟议规章为22 CFR 62.40新增一项主办方必须终止项目的情形:交流访问者在申请材料中或项目进行期间伪造信息,或未能就问询、信息、文件作出完整真实的回应。国务院同时扩大自身裁量终止权:当国务院或国土安全部即刻吊销、注销签证时,国务院可终止其身份,当事人须立即离境,否则可能面临递解。

规章新设申辩程序:因未经授权就业或申报不实而被终止者,可在国务院书面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陈述;但不得以困境或其他衡平理由申诉。

延期:三个月硬门槛,互惠生条款拟废

主办方可在各类别允许的最长期限内自行延期;超出最长期限须经国务院批准。拟议规章为此设定截止期限:在SEVIS提交电子延期申请后,支持材料须不迟于新延期期间开始前三个月送达国务院,且逾期提交不设例外。

规章拟删除22 CFR 62.31(o)——互惠生(au pair)类别下6、9、12个月延期须在原批准停留期届满前不少于30个日历日送达的单独规定。此后互惠生延期改由拟议的22 CFR 62.43统一管辖,须在项目结束日前90天提交。

SEVIS记录:30天纠错,超期须走恢复程序

现行规定把违规分为轻微或技术性、实质性、不可恢复三类。拟议规章取消前两类区分,要求主办方在30天内用「Correct SEVIS Status」功能修正记录,不需申请、也不收费。错过窗口则须提交恢复(Reinstatement)申请:在SEVIS发起后10天内提交支持材料,并缴纳22 CFR 62.17所列的不可退还费用。恢复时限方面,国务院拟与国土安全部看齐:脱离有效身份未超过DHS设定期限(目前为五个月)的可获审议,超过的只在能证明属特殊情况且已尽快申请时才予考虑。上述内容目前均为拟议阶段,尚未生效。

信息来源:美国联邦公报(Federal Register)